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粤分享 | 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制度(第五期)
专栏:环保知识
发布日期:2019-09-09
阅读量:7899
作者:粤鹏环保

      前言:在企业进行环境管控和对危险废物综合处理、利用过程中,企业对危废知识需求也急剧增加,粤鹏环保作为领先的一站式环保服务供应商将推出固废、危险废物知识特辑,以行动践行环保理念,共创美好家园。第五期分享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制度,需要的企业可以点击收藏以备不时之需!

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
第五十二条
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、场所,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。

依据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)附录A、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-固体废物贮存(处置)场》(GB15562.2)

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就是用文字、图像、色彩等综合形式,表明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。

    标识标牌  



A—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
(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)


A—2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

(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)


B—1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一

(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)


B—2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二

(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)


B—3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三

(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)


B—4危险废物标签式样四

(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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